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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含山东省各行业平均工资水平)
发布日期:2012-07-27    作者:柴建民律师

2011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含山东省各行业平均工资水平)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2010年度有统计数据,2011年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适用的标准具体如下(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一、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6元/年。
二、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3118元/年。
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年。
四、2010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807元/年。
五、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91元/年。
六、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093元/年。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23185元/年;
采矿业50780元/年;
制造业32198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5262元/年;
建筑业28739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1222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7345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31393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22631元/年;
金融业66041元/年;
房地产业28476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1675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8462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964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6347元/年;
教育业39272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0889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2641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6288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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