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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发布日期:2012-07-18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104.4元∕天)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792  (62.4元∕天)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456139.9元∕天)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342  22.9元∕天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901  16.2元∕天)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
159岁   455840 (22792×20年)
6074岁   22792×[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113960 (22792×5年)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159岁   166840 (8342×20年)
6074岁   8342×[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41710 (8342×5年)
 
残疾赔偿金  对应死亡赔偿金×伤残指数
被抚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城镇居民  14561× 年
        农村居民  5901× 年
住院伙食补助费  30元×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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