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办理地址: | 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底层,邮编:20002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6月15日—9月15日:2:00—4:3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报人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申办对象资格: |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单建式和附建式民防工程(含同一层面的非人防区)的建设单位 |
申办手续: |
1、工程项目IC卡 |
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提交报监材料; 2、总窗口受理报监材料; 3、质监站审核报监材料; 4、建设单位缴纳监督费; 5、签发监督申报表、监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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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质监费标准: 由民防专业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施工监理的,按受监建筑面积3.5元/m2(工程造价按3500元/m2的1‰)计; 由无民防专业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施工监理的,按受监建筑面积5.25元/m2(工程造价按3500元/m2的1.5‰)计。 依据:[2001]国字人防办字第7号 沪价费(1995)第118号 沪价行(1996)第333号 沪财综(1996)第071号 |
办理依据: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上海市民防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第14号公告; 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11号; 4、《关于颁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建质监总(2001)第008号; 5、《关于印发<上海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具体规定>的通知》沪建质监总(1999)第0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