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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江西省电信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的7日前向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管申报手续。”第三款“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四款:“未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或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信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3、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4、其他相关文件。 二、竣工备案 1、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验收证书。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在工程开工7日前向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0日内予以备案。
办理时限 40日内。
其它 表1、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表2、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