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3、4
类别:具体行政行为
一、 事项名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二、 办理主体: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 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四、 办理条件:
1、 南京市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2、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
五、 数量:无限制
六、 申报材料:
1、 规划许可证(外装饰项目须提供);
2、 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 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
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按规定须审查的);
5、 其他规定需要的资料。
七、 办理程序:
1、 建设单位领取《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三份)。
2、 建设单位提交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质量监督登记表》,并附有关材料。
3、 质检站审查。
4、 资料审查符合条件,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填写《工程质量监督书》。
5、 返还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登记表》和《工程质量监督书》各一份。
八、 收费:
1、 本市房屋建筑的二次装饰装修(含幕墙、金属门窗)工程按工程总价的1.2‰收取。
2、 家庭装饰工程:工程总价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按工程总价的1‰收取;工程总价10万元以上按工程总价的1.2‰收取。
九、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 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 联系电话:83278248 8327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