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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证》(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消防局司令部战训处
办理地址: 河南中路280号203室
办理时间: 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30
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申请表》(一式三份)后,符合规定的一次办理完毕。
申办对象资格: 企事业单位因道路施工、建筑施工、环卫部门道路洒水、绿化浇水等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
申办手续: 1、申请单位到所在辖区自来水公司营业所(或办事处)领取并填写《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持《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申请表》到上海市消防局司令部战训处领取《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证》,并付200元押金;
3、一次申请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需续办手续;
4、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完毕后7天内将《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证》交还上海市消防局,并领回押金。 
办理程序: 1、由办理单位向当地自来水公司提出申请;
2、经自来水公司同意后交上海市消防局审核;
3、由上海市消防局与自来水公司联合发给《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拴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本项目只收取押金。
办理依据: 《上海市消防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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