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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土地(市局) (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时限:
20天
申办手续: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原土地权属证明和双方协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包括安置项目);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地籍图; 向市局申请后另须落实并提供:土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征询意见回复;
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处室;2、主办部门外部征询;3、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4、局领导审批;5、受理处核发办理结果。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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