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河南省信阳市人孙某东故意伤害(重伤)判处缓刑案
发布日期:2012-07-23    作者:110网律师
因琐事及感情纠葛,孙某东持刀故意伤人,致肺破裂,危及生命,幸抢救脱险,构成重伤,经本律师斡旋争取最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详见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2011)嘉海刑初字第403号刑事判决书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