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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及各技术合同登记处。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206室) 邮编:200235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至下午4:00 |
办理时限: |
技术合同生效后,请在30日内申请认定登记。 |
申办对象资格: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应使用标准的格式文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技术转让合同,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技术开发合同,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技术开发合同必须符合《技术开发合同认定范围及规则》。 技术转让合同必须符合《技术转让合同认定范围及规则》。 |
申办手续: |
已生效的技术合同一式四份,如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必须出具批准文件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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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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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施行。 2.《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二000年二月十六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发布。 4. 《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九0年三月一日施行的上海市政府24号令。 5.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二00一年七月十八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文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