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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及各技术合同登记处。
办理地址: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206室) 邮编:20023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至下午4:00
办理时限: 技术合同生效后,请在30日内申请认定登记。
申办对象资格: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应使用标准的格式文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技术转让合同,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技术开发合同,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技术开发合同必须符合《技术开发合同认定范围及规则》。  技术转让合同必须符合《技术转让合同认定范围及规则》。
申办手续:

  已生效的技术合同一式四份,如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必须出具批准文件之复印件。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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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施行。  2.《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二000年二月十六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发布。  4. 《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九0年三月一日施行的上海市政府24号令。  5.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二00一年七月十八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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