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原告:乔先生;被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第三人:周女士
2004年初,乔先生将其在上南路的房屋出租给一位葛小姐,该房系乔先生和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在租赁协议中,乔先生填写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2004年9月27日,突然有一位自称是“乔先生”的男子来到周家渡警署报失户口簿和身份证,紧接着其前往居委会办理了两张身份证明,然后便持着居委证明、报失单及“乔先生”的照片到警署办理了加急申请。警署民警在核对内册中乔先生的照片后,“发现非常象”,遂为“乔先生”出具了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领证单,“乔先生”凭此单到上海市公安局领取了身份证。很快,这位“乔先生”又持身份证到市房地局以上南路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丢失为由,申领了上南路房屋的新的房地产权证。
11月,“乔先生”凭着“自己”的身份证和产权证将上南路房屋出售给了周女士。11月10日,两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共同办理了房屋的转让登记申请,市房地局在审核了登记申请、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及缴税凭证后,于当月16日核发了新的房地产权证。
乔先生发现身份证上的“乔先生”头像根本就不是他自己,而是房客葛小姐的一位朋友,这个人平时曾经向他支付过房租,但乔先生并不知道此人的姓名。2005年3月,乔先生夫妇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裁判】
6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依据不真实的身份证明核发了房地产权证,依法应予撤销,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理分析】
本案中存在着因利用虚假的身份证骗取房产登记的现象,先暂且撇去该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不提,在房产登记的过程中以及身份证丢失重办审批中存在着许多行政违法因素,在分析时需要梳理如下线索:
前提认定:即行政许可中的审批要求的认定,
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由于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者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其往往涉及权利的归属和利益的获得,因而要求在授予权证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必要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核标准。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听证、变更与延续,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时限的规定。在这些环节中,本案主要涉及权证的变更以及审核两项。而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遵循审批的程序和要求,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审批的主要是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在审核的过程中,要注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在涉及变更时,要注意核对申请人与权利人的一致性,在确认无误时方可授予或者变更权证。
而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可知,居委会在开具身份证明、警署在补办身份证时、房地局在核发新的房产证明的过程中,对于与身份证上照片与原权利人完全不像的情况下仍然发给了或者变更了相应权证,行政行为是违反了合法性原则的。
诉讼认定:即行政许可的撤销认定。
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撤销。对违法的行政许可事项,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该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既可撤销也可不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衡量各种利益后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行政许可决定被撤销时,行政机关应当赔偿被许可人因此受到的损害。
本案中,由于房产权证的变更违反了合法性原则,不具备真实性,因而对于该违法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身份证的丢失等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而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权益受损的情形时有发生,为了杜绝类似于上述案例中“房屋莫名易主”的情形的再次发生,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专属信息是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甚至唯一的信息,不要轻易泄露,如无必要,尽量不要在合同等对外的文件中填写,以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2.其次,在身份证丢失后,要及时登报挂失,同时要及时冻结自己银行账户的凭身份证支取的业务。
3.最后,对于房产局、银行等部门,在涉及有关身份信息的审核业务时,要注意审慎细致,遵循真实性原则,把好许可这一关。
【相关法律法规集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4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34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49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