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烟草广告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理机构: 市工商局
办理地址:

   

     

       

  

肇嘉浜路3014

64220000-5446

浦东分局

杨高中路2900

68542900-101

黄浦分局

河南南路800

63762222

卢湾分局

巨鹿路139

53864447

徐汇分局

茶陵路76

64038400

长宁分局

定西路1289

62110208

静安分局

胶州路58

62536485

普陀分局

北石路631

525645887115

闸北分局

洛川中路880

56657070

虹口分局

大连西路296

55896098

杨浦分局

双阳路297

65198022

宝山分局

淞滨路28

56845531

闵行分局

沪闵路6388

64122075

嘉定分局

迎园路955

59536890

金山分局

石化街道卫零路485

67242590

松江分局

文诚路69

67735867

青浦分局

青浦镇青松路175

59725800

南汇分局

惠南镇城南路1366

68001744

奉贤分局

南桥镇奉浦大道111

67100458

崇明分局

城桥镇东门路388

59623213

机场分局

浦东启航路8887

68841468

办理时限: 申请人向市工商局(广告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工商局(广告处)予以受理→在受理之日2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核发加盖“广告监督管理专用章”的《发布卷烟广告申请表》。
申办对象资格: (1)申请人申请在法律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2)申请人有相应的广告经营资格。
申办手续:

  (1)烟草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烟草企业委托广告企业代理或发布广告的委托书;

  (3)受委托的广告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烟草商标注册证明件;

  (5)烟草广告样件;

  (6)《发布卷烟广告申请表》;

  (7)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许可程序与时限:

  申请人向市工商局(广告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工商局(广告处)予以受理→在受理之日2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核发加盖“广告监督管理专用章”的《发布卷烟广告申请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