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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烟草广告发布许可证审批须知(广东)
发布日期:2008-07-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69号令)。

  许可机关:省工商局(在广州、深圳辖区内发布的烟草广告向广州、深圳市工商局申请)

  申请发布烟草广告须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发布烟草广告申请表》原件;

 

  2、烟草广告的正式样稿;(一式二份)

 

  3、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烟草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申请发布烟草广告的卷烟的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

 

  6、广告经营单位与烟草生产企业依法签订的发布烟草广告正式书面合同原件;

 

  7、户外广告发布场地证明或协议原件;

 

  8、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原件,

 

  9、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许可程序与时限:申请人向省工商局(广告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省工商局(广告处)予以受理→在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核发《广东省烟草广告发布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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