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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5C033
事项名称: 烟草广告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12315
相关网址: //www.baic.gov.cn
备注:

办事依据
烟草广告审批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第412号)
2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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