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公司能否以女员工隐孕或隐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2-07-12 作者:
110网律师
即使员工入职时有隐孕或隐婚行为,但不符合欺诈条件,故用人单位不能引用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员工虽然在入职时有隐孕或隐婚的行为,显失诚信,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女性是否已婚或者是否已孕作为招聘入职的条件,因为这是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的就业歧视行为,即使设置了这样的录用条件也无效。
钱剑娥律师/13917120474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专业致力于企业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法律知识
»
公司能否依据内部规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
员工被劳动教养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以员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解除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原创] 员工不幸身患精神疾病 公司冷酷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能否依据内部规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
未签劳动合同公司能否单方辞退员工
»
葛磊律师解读“员工被刑事拘留后,单位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葛磊律师解读“用人单位能否以经营不善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葛磊律师解读“用人单位能否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