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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2年道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修改版)
发布日期:2012-07-06    作者:110网律师
一、人身损害赔偿依据:
    江西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457.82元(17495/年)。
2、农民人均年纯收入:6892元。
3、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978.92元(11747/年)。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4660 元。
5、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江西省2012年度统计数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495/
残疾、死亡赔偿金34990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892/
残疾、死亡赔偿金137840
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
11747/
被抚养人生活费(978.9/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660/
被抚养人生活费(388.3/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4055/2837.9/
丧葬费170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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