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本统计数据根据江西统计信息网整理而成,仅供参考!法律适用标准请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的通知》一文。据江西统计信息网统计,2011年江西省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将增至309620元(2010年为280440元)、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将增至115780元(2010年为101500元)。 江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职工月平均工资:2424.3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092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290.08元(15481元/年)。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788.56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884.92元(10618.7元/年)。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912 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备注:
[1].死亡赔偿金:城镇309620元、农村115780元;[2].丧葬费:14546元。
江西省2010年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
江西省2010年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
总计
29092
农、林、牧、渔业
16403
采矿业
28530
制造业
2573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8274
建筑业
2612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087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4846
批发和零售业
25382
住宿和餐饮业
18594
金融业
43156
房地产业
262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71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099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49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744
教育
3046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264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19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