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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5-15    作者:阎庆律师
九江交通事故律师:最新江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阎庆 律师  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本统计数据根据江西统计信息网整理而成,仅供参考!法律适用标准请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的通知》一文。据江西统计信息网统计,2011年江西省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将增至309620元(2010年为280440元)、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将增至115780元(2010年为101500元)。   江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职工月平均工资:2424.3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092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290.08元(15481元/年)。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788.56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884.92元(10618.7元/年)。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912  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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