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开办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3、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4、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的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5、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6、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7、必须组建常设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按照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3、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4、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5、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6、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7、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在做出决定之前,由人事教育处审查人员将经过审核的申请单位的申办材料提交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对论证通过的,审核人员应出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批复,批复应完整、正确、有效。并转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人员。受理人员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通知申办人领取批复。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2、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3、乘车路线:运通103、运通105、16路、26路(原16路支)北方交大站下
4、联系电话:82210798/82210797
5、监督电话:82210751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7、网址://www.bjw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