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基本服务能力: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药具发放,避孕节育医学检查、诊断和治疗,放、取宫内节育器(IUD),人工流产术(10周以内)
2、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要求(《国家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
(1)工作用房建筑面积一般应在200平方米以上;
(2)交通便利,环境无污染;
(3)设诊室、咨询室、妇检室、医学影像室、生化检验室、药房、康复室、手术室。
(4)手术室应分设手术间、缓冲间、洗手间、更衣间;手术间面积15~20平方米,水磨石地面,瓷砖墙面,地角和天花板光滑便于清洁消毒,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双层毛玻璃窗户,纱窗纱门;工作人员、受术者通道分开;洗手间有2个以上水龙头,有冷暖两用空调。
(5)业务科室、医技科室的建筑布局、人物流向合理。
(6)有满足拟开展业务要求的其它工作用房。
3、基本设备:
手术及消毒灭菌设备、辅助诊断设备、实验室检验设备、治疗设备及其他用品须符合装备标准。
4、人员配备:
有专门从事所申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6~15人,其中有2名以上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所有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与所从事的服务类别相符的执业资格。
5、规章制度:
(1)有保证受术者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消毒、抢救与转诊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制;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行为准则、技术操作常规及有关卫生技术标准等文书齐全并成册可用;
(3)有必要的人事、财务和药、械管理制度。
6、注册资金确实到位。
7、申请人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资格。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盈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执业许可前,应当具备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6、设备清单;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8、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对审定通过的颁发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1406
3、乘车路线:423,56,19,40,854,724,741,816枣林前街下
4、联系电话:83970786
5、监督电话:83970800/83970801/83970802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