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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市级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1C002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市级审批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9号)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1406
乘车路线: 423,56,19,40,854,724,741,816枣林前街下
联系电话: 83970786
监督电话: 83970810
相关网址: //www.bjfc.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市级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2、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办《合格证》。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办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办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3、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4、申办《合格证》,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
5、市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换发、校验《合格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应换发《合格证》。《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
(1)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2)申办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4)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申请换发和校验的《合格证》,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
(6)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办。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对审定通过的颁发 《合格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1406
3、乘车路线:423,56,19,40,854,724,741,816枣林前街下
4、联系电话:83970786
5、监督电话:83970810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fc.gov.cn


 办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市级审批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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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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