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
法律依据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发布) |
数量及方式 | 按规划约3万人左右的社区设立一个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点。如社区内医院或社区健康中心已经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许可方式:申请人直接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 |
条 件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国计生发〔2001〕140号)。 |
申请材料 |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1份);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原件1份);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7.设备清单(原件1份);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原件1份)。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原件1份);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1份);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原件1份)。 |
申请表格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决定机关 |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程 序 | 1、受理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 3、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4、做出批复 5、发许可证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3年 |
法律效力 | 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收 费 | 本项许可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每3年对取得《许可证》的机构进行一次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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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机构校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