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9C007
事项名称: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乘车路线: 运通103、运通105、16路、26路(原16路支)北方交大站下车即可
联系电话: 82210798、82210797 
监督电话: 82210751
相关网址: //www.bjwh.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单位的名称;
3、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4、单位机构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5、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离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的,应当到电影行政部门办理相审批手续。
  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市文化局备案。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于审定通过的,发放相关文书;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6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3、乘车路线:运通103、运通105、16路、26路(原16路支)北方交大站下

4、联系电话:82210798/82210797

5、监督电话:82210751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7、网址://www.bjwh.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书面申请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