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19C007 |
事项名称: |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
乘车路线: | 运通103、运通105、16路、26路(原16路支)北方交大站下车即可 |
联系电话: | 82210798、82210797 |
监督电话: | 82210751 |
相关网址: | //www.bjwh.gov.cn |
备注: |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离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的,应当到电影行政部门办理相审批手续。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于审定通过的,发放相关文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6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3、乘车路线:运通103、运通105、16路、26路(原16路支)北方交大站下 4、联系电话:82210798/82210797 5、监督电话:82210751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