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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4A024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建委开发办
办公地址: 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
乘车路线: 特4路、50路、456路、800内环到复兴门南站下
联系电话: 66411048
监督电话: 63987624
相关网址: //www.bjjs.gov.cn
备注: 有关政策正在制定中

办事程序

建设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报项目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建设要求。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纳人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申请;
2、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核同意的,颁发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
2、对审核不同意的,制发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建委开发办 
2、办公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
3、乘车路线:特4路、50路、456路、800内环到复兴门南站下
4、联系电话:66411048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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