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交纳手续(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4A025
事项名称: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交纳手续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8]第466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建委开发办
办公地址: 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
乘车路线: 特4路、50路、456路、800内环到复兴门南站下
联系电话: 66411048
监督电话: 63987624
相关网址: //www.bjjs.gov.cn
备注: 有关政策正在制定中

办事程序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交纳手续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2、取得立项、用地、规划批准文件。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交纳申请;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总平面图及单体规划设计方案(楼层平面图);
5、建设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存款证明。
6、中央、军队在京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还需提供:
(1)单位分房方案及住房档案;
(2)市建委核发的建设项目施工计划通知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市国土局出具的有关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核同意的,颁发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
2、对审核不同意的,制发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建委开发办 
2、办公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
3、乘车路线:特4路、50路、456路、800内环到复兴门南站下
4、联系电话:66411048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js.gov.cn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