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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炎手术操作不当 可怜患者成为面瘫
发布日期:2012-05-27    作者:徐涛律师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新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2万余元。  2004年8月3日,徐某因患左耳中耳乳突炎而到被告医院治疗。手术后的当天,徐某出现面瘫,口角歪斜,左眼无法闭合。为此,被告医院让徐某到其他医院治疗。徐某出院后,耳朵经常流黄水,到保定协和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中耳炎手术失败,造成面瘫,建议其到北京治疗。2005年,徐某到北京治疗后,康复效果仍然不佳。事后,被告医院的手术被鉴定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徐某面部损伤则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术后左侧面瘫,除了起因于其体质特殊、手术难度较大之外,被告医院在手术中没有认清解剖结构、操作技术不当等因素是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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