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13C014 |
事项名称: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地名管理条例》第3条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 3、《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第3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4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
乘车路线: | 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
联系电话: | 68052299 |
监督电话: | 68020689 |
相关网址: | www.bjghw.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标准地名许可申请表”。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阶段性规划审批文件复印件或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法律性文件复印件。 3、申请地域的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地形图(1/2000或1/500)2份(房地产项目),并在图上用铅笔标出用地范围;其它项目,如道路、立交桥、河湖水系需报线位图,轨道交通车站还需报站位平面图。 4、合作项目需提交合作方同意申请使用标准地名的有效文件。 5、申请变更或撤销地名的: (1)住宅区地名申请更名的,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业主同意更名的意见(未建、未出租、未出售的,要提供书面说明); (2)应提供原批准地名文件原件; (3)公安部门对原有地名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是否同意变更或撤销地名的原则性意见;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对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和送达工作,许可证件加盖地名管理专用印章; 2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要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加盖地名管理专用印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3、乘车路线: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4、联系电话:68020689 5、监督电话:6802068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hw gov.cn |
样表下载
建设项目标准地名许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