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用户利用网络谩骂他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22(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谩骂他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22(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王某诉张某、大旗网、天涯网名誉权纠纷案
[关键词]:
网络侵权行为 过错责任原则 名誉权 通知条款 知道条款
【裁判要点】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谩骂他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后删帖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监管义务,不构成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侵权卷》,主编梁展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