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台州市某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2-04-25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向温岭市人民法院起诉称:2011 年5月24日,被告原告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电脑横机,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交付了货物,但被告尚余172000元至今未付。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律师费共计184000元。
在接受被告委托后,梁律师积极寻找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并与对方律师积极沟通,指出对方产品确定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原告以银行名义收取被告分期支付货款并加收高额利息是违约行为。后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172000元款项,诉讼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