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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高频考点:物权效力
发布日期:2012-04-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物权效力的概念

  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发生的法律效果。物权到底有哪些效力,学术界尚有分歧:

  (1)四效力说,即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

  (2)三效力说,即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

  (3)两效力说,即优先效力和物权请求权,而追及效力包含在优先效力和物权请求权之中。司法考试大纲采用了两效力说。

  2. 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包括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和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就物权间的优先效力而言,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1)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如留置权优于抵押权和质权;

  (2)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如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

  (3)如果物权均进行登记,则先登记的物权优于后登记的物权,如数个登记的抵押权,先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后登记的抵押权;

  (4)如果物权均不需要登记,则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如未登记的抵押权和动产质权发生冲突时,质权优先;

  (5)如果物权均不需要登记且均不占有,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无优先性问题,如多个不登记的抵押权发生冲突时,按债权比例受偿。

  就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而言,主要体现在:(1)在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物权优先;(2)在破产程序和强制程序中,作为债务人财产的物上承载他人的物权时,该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应予特别注意的是,物权优于债权是一般原则,买卖不破租赁为例外。

  【例题】(1) 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2008/三/9)

  A.甲 B.乙 C.丙 D.丁

  【例题】(2):李某与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李某租用于某的房屋,合同履行期间,于某又将出租房屋出售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因急需利用此房经营,要收回李某租用的房屋,那么,下述表述不正确的有:( )。

  A. 李某与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因出租房屋所有权变更而自动失效

  B. 李某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房屋承载租赁合同而无效

  C. 因租赁合同期间未满,王某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 李某有权继续租赁承租的房屋直到租赁合同期满 

  3、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妨害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物上请求权,也称为物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发生的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的性质: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一种独立请求权。首先是请求权,及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不以对物权标的物的支配为内容,不是物权的本体,而是一种独立于物权的请求权。其次,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效用,它以恢复物权的支配状态为目的,在物权存续期间不断发生。其三,物上请求权附属于物权,其命运和物权相同,即其发生、移转于消灭均从属于物权,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至于让与物上请求权可以作为动产物权的交付方法,例如第三人无权占有某项动产时,出让人转让其享有的返还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这是因为双方已经有了物权转移的合意,以此方法而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不是将物上请求权与物权分离而单独让与。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1)物权请求权以恢复物权的完美状态为目的,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一种防卫性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一种索求性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来自于物权的支配内容,是一种从属性的内容,物权请求权不能转让;而债权请求权可以转让。(3)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优于债权请求权的效力。(4)物权请求权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只需证明相对人已实施了侵害物权的行为便可;而债权请求权中,债权人一般应对债务人负过错的举证责任。

  【案例思考】甲的一只手表被乙占有,甲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与甲的一只手表被乙占有期间,被乙损坏,甲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两种请求权在性质上有何区别?行使上述两种权利,甲的举证责任有何不同?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的区别问题。前者是行使物权请求权,后者是行使债权请求权,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甲只需证明该手表归其所有;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甲除证明该手表归其所有外,还要证明乙对该手表的损害负有过错。

  物权请求权的种类: (1)确认物权的请求权;(2)返还请求权;(3)排除妨碍请求权;(4)恢复原状请求权;(5)消除危险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受除斥期间的限制。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以诉讼的方式进行,物权人可依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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