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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国家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29-05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国家局)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试行)》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产品检验所需要的时间不计在60日内)
办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和认证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联系电话: 84611177(总机)
监督电话: 84611177-6005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国家局)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企业应当在变化后20日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企业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现发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副本。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作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证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6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公告费: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和认证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3.乘车路线: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4.咨询电话:84611177(总机)
5.监督电话:84611177-6005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tsb.gov.cn

样表下载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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