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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33-08
事项名称: 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
3、《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令第50号)
4、《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5]498号
5、《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24小时)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乘车路线: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45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1份;(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2、变更前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6、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1份。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请人为委托加工企业,材料中由受托方提供的材料必须同时加盖受托方的公章;申请人为受托加工企业,材料中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必须同时加盖委托方的公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出具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制作《卫生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无误。
2、对不符合标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24小时)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3、乘车路线: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45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北京市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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