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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国家局办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29-04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国家局办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试行)》
收费标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产品检验所需要的时间不计在内)
办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和认证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联系电话: 84611177(总机)
监督电话: 84611177-6005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国家局办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的,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局完成注销手续。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IC卡。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本局政府网站上公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6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和认证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3.乘车路线: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4.咨询电话:84611177(总机)
5.监督电话:84611177-6005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ts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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