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2号楼三层 6832579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并电子版一份 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一式3份并电子版一份 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报告一式2份 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4、申请表相关附件一式2份。 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审核 标准: 省市临时资质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原则上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一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2、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经济状况良好 3、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6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投资总值300万元以上或4个投资总值15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至少应包括实施阶段监理;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监理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 4、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并能有效实施; 5、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能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等工具软件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可借助第三方测试机构); 6、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6名;(其资格证书暂不考核); 7、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3年,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8、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9、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重大法律诉讼及重大投诉; (注:项目主要指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系统,但不包括不含信息系统的建筑工程中的弱电项目、通信工程项目、机电设备安装项目,也不包括未对工程实施监理的工程咨询项目以及关联项目(即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集成企业和设备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
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 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上报备案 工作标准: 即时办理上报事宜。 制发的文件完整、正确、有效,对有关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规范、齐全。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 即时办理告知事宜,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并对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时限:信息产业部备案后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信[2002]570号)、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的通知(信计资[2004]010号)、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