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四级)认证(审批类)(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3B003
事项名称: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四级)认证(审批类)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信部规[2003]440号)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信规函[2001]2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2号楼三层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68325799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备注:

办事程序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四级)认证(审批类)

行政办事事项业务梳理基本内容示范文本

 

事项指标

指标说明

示范事例

事项名称

指行政办事事项名称。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四级)认证(审批类)

办事指南

指与事项相关的各个办事要素。

办理机构: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2号楼三层  6832579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一式4份,电子版光盘一份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第四条和第五条。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2份。
(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第一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信规函[2001]2号)第四条和第五条。
3、申报表相关附件2份。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信规函[2001]2号)第四条和第五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审核
标准:
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 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四)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信部规[2003]440号)
四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3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7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2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配备专门人员。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近3年内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信部规[2003]440号)

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
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上报备案
工作标准:
即时办理上报事宜。
制发的文件完整、正确、有效,对有关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规范、齐全。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
即时办理告知事宜,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并对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时限:信息产业部备案后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信部规[2003]440号)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信规函[2001]2号)

表格下载

指与事项相关的业务表格、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办事相关文件。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3级)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4级)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