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初审(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43B004 |
事项名称: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初审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部规[2002]382号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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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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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受理窗口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2号楼三层 |
乘车路线: |
特5、特6、37、56、101电、102电、717、336等到甘家口下 |
联系电话: |
68325799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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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址: |
//zzrz.beijingit.gov.cn/xmjl.htm |
备注: |
办事程序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初审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必须先取得项目经理资质。 2、取得项目经理资质满三年,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相关条件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号)规定执行。 3、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高级项目经理培训(考试)合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1)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以上; (3)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4)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5)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6年。 4、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在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方面的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未发生过责任事故; (2)验收完成的独立负责的项目及非独立负责的项目中所独立负责的子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 其中使用子项目申报资质的,所属非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a、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b、项目合同划分了子项目(或子系统),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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