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的通知》;3.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的通知》;4.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5.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试行)》;6.信息产业部《关于2005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办事流程 申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可首先通过电话询问,或到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ecm.gov.cn)下载相关的申请表、申报表以及申报表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向相应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1.申请一、二级资质认证程序。申请单位根据规定的一、二级资质评定条件,向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一、二级资质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一、二级资质申请单位的材料须通过江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的初审。2.申请三、四级资质认证程序。申请三、四级资质的企业根据规定的三级或四级资质评定条件,向江西省信息产业厅认可的资质认证中介机构(我省暂将江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中心设在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内,以下简称“认证中心”。)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即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提交认证材料。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认证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对授权的认证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认证机构质量体系持续满足资质认证管理的要求。(1)申请三、四级资质的企业,向江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设在省信息产业厅科技处)提交申请表。符合资质认证申请条件的继续下一步,不符合资质认证申请条件者待符合时再申请;(2)申请三、四级资质的企业,与江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中心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向认证中心交纳认证费用。在信息产业部未下文规定之前,我省暂定三级1.6万元,四级1.5万元(认证费用包括:现场审核、厅审查会议费用及材料报部等费用)。如第一次认证未通过,第二次认证不需再交纳认证费用。认证中心对该企业系统集成资质现场审核及材料申报全过程负责。认证中心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不以盈利为目的。认证中心必须建立严格的争议处理制度,并保存完整的受理、调查处理记录。如申请企业对认证中心作出的申诉、投诉处理意见不服时,可向江西省信息产业厅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出仲裁请求;(3)企业向认证中心提交申报材料;(4)材料审查,反馈修改意见;(5)认证中心组织专家到现场审核(为掌握情况,厅认证办公室派员参加);(6)通过现场审核的,由认证中心形成资质认证报告;未通过现场审核的,认证中心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条件不够的建议降级或待申请单位根据反馈意见整改后,认证中心再行组织专家到现场复审;(7)认证中心须将认证报告、企业提交的全套申报材料上报江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8)江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三、四级资质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9)通过审查的材料,由江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行文上报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审核备案;(10)通过审核备案的,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在网上(www.ceecm.gov.cn)公告。4.对已获得三、四级资质企业的换证工作以及已获得一、二级资质企业的换证初审工作由江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负责实施。(1)换证申请: 拟换证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四年)到期前3个月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请表》(请登录www.ceecm.gov.cn),其中一、二级资质单位应向部资质认证办公室提出申请;三、四级资质单位应向省资质认证办公室提出申请。(2)换证认证:一、二级资质换证单位在认证机构组织现场审核时,通知省资质认证办公室人员参加,以便及时掌握换证单位资质情况,并在换证认证完成后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资质认证办公室,省资质认证办公室将根据审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由换证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6周向部资质认证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三、四级资质换证的,由部资质认证办公室和省资质认证办公室协商后,委托相应的认证机构安排换证认证工作。认证机构适当收取资质企业换证认证所需费用。正常情况下,省资质认证办公室在收到有效申请后一周内完成委托换证认证工作;认证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在4周内完成换证审核(为掌握情况,厅认证办公室派员参加现场审核)。换证单位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6周向省资质认证办公室提交换证申报材料、认证机构出具的换证认证报告。省资质认证办公室将对三、四级资质换证材料进行审批,并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2周报部资质认证办公室备案。(3)如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非换证单位原因等可能导致延误的,换证单位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部资质认证办公室批准后,可获得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4)换证审批或备案结束,部资质认证办公室向通过换证审批的单位换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并通过相关媒体(www.ceecm.gov.cn),向社会公告换证结果。资质证书失效后,需重新申请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