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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之条约法概述
发布日期:2012-0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理解):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自由同意(排除错误、诈欺和贿赂、强迫)、符合强行法规则(03年58)

  1.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1)缔约能力/缔约资格: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内部行政单位、地方政府要有授权;某个非国际法主体的实体参加条约的特殊性

  (2)缔约权

  (3)缔约方必须具备完全的缔约权:不得超越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一般限制;被授权缔约的代表不得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

  2.自由同意

  (1)错误:由有关国家本身行为造成的错误,或在缔约时知晓或应当知晓该错误,则不能主张条约无效

  (2)欺诈和贿赂:受欺诈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无效

  (3)强迫:自始无效

  3.符合强行法规则:自始无效;与新的强行规则相抵触时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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