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辅导之条约法概述
发布日期:2012-0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理解):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自由同意(排除错误、诈欺和贿赂、强迫)、符合强行法规则(03年58)
1.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1)缔约能力/缔约资格: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内部行政单位、地方政府要有授权;某个非国际法主体的实体参加条约的特殊性
(2)缔约权
(3)缔约方必须具备完全的缔约权:不得超越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一般限制;被授权缔约的代表不得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
2.自由同意
(1)错误:由有关国家本身行为造成的错误,或在缔约时知晓或应当知晓该错误,则不能主张条约无效
(2)欺诈和贿赂:受欺诈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无效
(3)强迫:自始无效
3.符合强行法规则:自始无效;与新的强行规则相抵触时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