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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B080
事项名称: 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核发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七条
收费标准: 本项许可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
办公地址: 西城区功德林1号(西城区新康街29号)
乘车路线: 22、47、626路北师大下车向东200米路北
联系电话: 62016130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核发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持枪人员符合持枪条件;
2、持枪人员经过本单位政审;
3、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4、使用枪支未发生任何问题;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本单位申请函;
2、填写规范的《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表一(一式三份)。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经逐级审查合格,符合法定条件的,做出批准该行政许可决定,制作公务用枪持枪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 
2、办公地址: 西城区功德林1号(西城区新康街29号)
3、乘车路线:22、47、626路北师大下车向东200米路北
4、联系电话:62016130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aj.gov.cn


办事依据
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核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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