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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民用枪支配售企业、核发民用枪配售许可证件(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C020
事项名称: 确定民用枪支配售企业、核发民用枪配售许可证件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2、公安部《关于规范民用枪支配售调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
办公地址: 西城区功德林1号(西城区新康街29号)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62016130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确定民用枪支配售企业、核发民用枪配售许可证件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配售枪支(弹药)的单位
2、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场地;
3、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库房;
4、经营人员要符合政审要求;
5、有专职看守、保管、押运人员;
6、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7、有安全配送的封闭式运输车;
8、实行计算机管理配售情况。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办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法人情况,是否为独立法人;配售、储存民用枪支、弹药的场所和安全配送的封闭式运输车情况;安全保卫制度、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可靠的技术防范设施情况;具备计算机管理配售情况的条件和人员情况)。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对申报单位符合要求的储存场所、安全配送的封闭式运输车、可靠的技术防范设施、计算机管理配售情况的条件进行实地了解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经审核同意并报公安部备案,核发《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
2、对未经审定通过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 
2、办公地址:西城区功德林1号(西城区新康街29号)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62016130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ga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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