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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旭权律师成功代理某公司追讨货款合同案
发布日期:2012-03-03    作者:孙旭权律师
本案撰写人为本博主孙旭权律师,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2011
8月,孙旭权律师接受本案原告杭州**电子商行的委托,就被告安吉**电器厂电阻等电子产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1815日仲裁至安吉县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本律师作为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以及被告的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审理,调解如下: 
一、结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0000元,原告同意被告于2012315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按照货款总额80004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放弃反诉请求,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本案案情情况(简略): 
2010   月,原告杭州**电子商行与被告安吉**电器厂达成一份电容器等电子产品买卖合同,自2010   月开始至2011614日期间原告按照被告要求一直供货。供货期间,被告    次付款合计       元,至今为止,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80004.4元。原告已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且多次向被告提出支付上述费用的主张,但被告至今拒不支付。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安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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