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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浑源县政府确认行政违法并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案
发布日期:2012-02-16    作者:法律顾问律师
本案经过一审、再审一审、再审二审三次审理,最终维持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浑源县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7万多元(该赔偿额已为国家赔偿法确定的最高限额)。本案在山西大同市引起了重大反响。再审开庭期间,大同市的多级政府人员作为旁听观众参加庭审,成为大同市依法行政的教案,成为当地媒体跟踪报道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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