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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55(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10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55(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傅某某、刘某琴诉李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问题】
实际抚养人能否向法定抚养义务人追索其已支付的抚养费?
【裁判要点】
实际抚养人因与被抚养人之间不存在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支出的抚养费视为对被抚养人的赠与。因此,实际抚养人向抚养义务人追索其已支付的抚育费没有响应的法律依据。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案例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案例解读司法解释丛书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10月第1  201110月底1次印刷  主编  罗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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