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50(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06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50(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是某诉于某抚养费纠纷案
【问题】
如何衡量约定抚养费标准是否过高?
【裁判要点】
抚养费标准是否过高,可根据被告的收入情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具体确定。本案原告提供了被告的劳动合同及该公司出具的被告收入证明,用以证明被告实际收入。约定抚养费并未超出规定抚养费给付标准,被告之约定抚养费过高、无能力给付之主张不能成立,不应酌减。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案例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案例解读司法解释丛书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10月第1  201110月底1次印刷  主编  罗东川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