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08日
经杨统河律师不懈努力,该案2006年3月21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06年4月3日槐荫区人民法院以(2006)槐民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再审,2006年5月30日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的再审裁决. 截止2006年4月,槐荫区人民法院裁决再审的两个民事案件即(2006)槐民监字第1号\(2006)槐民监字第2号\案,均由杨统河律师代理申诉成功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