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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应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发布日期:2011-12-16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劳动者如何应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除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法定终止的情形之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关系皆构成违法解除。对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如何应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孙某在某外资公司已工作了2年,合同到期前1个月,孙某因突感胃部不适前往医院检查,经检查发现已患有一定程度的胃溃疡。医院决定孙某病假1个月,期间进行阶段性医疗,并出具了为期1个月的病假单。1个月后,孙某到医院复查,医院检查后建议孙某再休息1个月,待病愈后再恢复工作,并又出具1个月的病假单。病假期满,孙某回到公司恢复上班,但是公司人事部长却给了她一张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告知孙某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按期已于1个月前终止,公司决定不再与她续签合同,因此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于1个月前终止,要求孙某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公司则支付孙某结算到合同约定终止日的工资。孙某认为不再续签合同可以接受,但公司应当支付合同到期后又一个月的病假工资。公司认为合同终止后不必支付工资,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案例二】
廖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化工公司工作,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续签合同,但廖某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廖某又工作了三个月的时候,公司以效益不好、决定裁员的理由,向廖某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廖某认为,自己工作三年多来,一直兢兢业业,公司不应辞退自己。由此,双方产生劳动争议。【案例来源:《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的保护神----工作中你必须了解的60个问题  王义  时福茂  王学志著   法律出版社》】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等的规定,基本上属于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不履行相应义务、不符合条件终止劳动合同等。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有选择权,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案例一,孙某与单位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患病,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并不必然终止,应该延续到孙某医疗期结束。而单位错误以为已经到期终止,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二廖某与单位合同到期后并没有办理相应手续并继续工作,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应该为廖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廖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同时,违法解除的话还应支付廖某的经济赔偿金。
至于维权途径,劳动法也规定很清楚,劳动者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各级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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