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企业法人的撤销
发布日期:2011-12-14    作者:110网律师
当企业法人的目的和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时,可由主管机关撤销许可,或由法院依法宣告解散。由主管机关撤销许可,在我国主要是指国务院1988年6月2日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即对性质严重的以下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超出核准范围经营;不按规定进行年检;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企业被撤销的,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撤销之日起,其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终止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