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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未经结算即被撤销的,以谁为当事人?
发布日期:2010-1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做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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