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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合并
发布日期:2011-12-14    作者:110网律师
 企业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新开办的企业,应申请开业登记。企业法人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企业法人的合并有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这两种形式,新设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的法人,原有的法人资格消灭,新的法人资格随即确立。吸收合并是一个或多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被合并的法人资格消灭,而存续法人的资格仍然保留。
  但是无论如何变更,都不会导致企业权利义务的消灭。企业法人合并后,其所有权、其他物权和知识产权由变更后的企业法人享有;其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企业法人享有和承担;其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由变更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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