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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发布日期:2011-12-14    作者:110网律师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本质上是一个组织,只是在法律上把它看作一个独立的“人"。法人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它也有自己的工作人员,但是法人和出资人及其工作人员是相互独立的。它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独立的办公地点、独立的财产,当违反合同时也要用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法人财产不够赔偿,出资人也不用再负责任。
  法人必须依法设立,在我国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如公司、国有企业等,自向工商部门登记时起取得法人资格。机关法人,如某县政府,自依法成立时就具有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如某市诗词协会,自取得民政部登记时具有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如医院、学校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建立后,即具有法人资格。
  其他组织是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组织。它一般有自己的名称、有自己的办公地点、有自己的财产。当它违约时应先用其财产承担责任,但是当财产不足时,出资人仍要用自己的其他财产承担责任。这是其他组织与法人的不同之处。其他组织主要有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公司的分公司以及合伙企业等。订立合同时要审查自然人的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民事主体,一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人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特征,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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