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是我两年前代理的一名被告人,他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处刑。当时龙某因是未成年人,加上有立功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8年5月,在缓刑考验期内,龙某同李某、罗某、刘某在一马路附近同龚某发生口角,四人将龚某打成重伤,8级伤残。随后公安机关将李某和罗某抓获,而龙某和刘某在逃。后经法院判决,李某和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6月23日,龙某和刘某被抓获,龙某的家属再次找到我,希望能给龙某辩护。因为龙某是在缓刑期间犯罪,法院将撤销缓刑,将故意伤害行为定罪后,同前面抢劫罪数罪并罚。因故意伤害的同案犯判处是五年有期徒刑,故龙某的刑期应当在6-7年之间。 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被害人龚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请求龙某和刘某连带赔偿11万元。龙某的父母都是四川来宜打工的,在宜昌市做着炒盒饭的小生意,家庭条件很有限,因此龙某的朋友对其父母讲,反正龙某这次要坐牢,钱就不赔了,况且也没有能力赔这么多。龙某的父母也没有主意,就询问我的意见。我对他们说:先不急着表态不赔钱,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赔钱,并能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具体根据开庭情况再定。 庭审过程中,我们对被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表示充分理解,但同时也提出,伤害行为是4个人,龙某和刘某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希望被害人考虑二被告的实际情况予以谅解。经过协商,被害人同意二被告只要能共同赔偿5万元,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 虽然被害人的赔偿数额减下来了,但平均到龙某2.5万元的赔偿,对其父母来讲还是个不小的数字。刘某因自身情况,愿意拿出4万元,希望龙某父母能拿1万元。但龙某的朋友又开始劝说其父母,不要赔一分钱,反正要坐牢的。龙某父母再次征求我的意见,我说这1万元应该想办法拿。龙某这次固然不可能再判缓刑,但赔偿后不仅会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同时也是法院从轻处罚的依据,况且现在也就是1万元的数字,从被害人的整个损失来讲,能用1万元就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实在是很难得的机会。如果能筹到1万元,对民事和刑事都是有好处的,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情。龙某的父母听从了我的意见,用1万元同被害人达成了和解。 法院最后判决,龙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因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判决后,龙某的家属很满意。同案犯一罪都判了五年,龙某两罪也才判处四年。我倒希望龙某能吸取教训,出狱后重新做人。 |